音乐舞蹈学院琴房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3-11-13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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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是我院实施专业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为加强管理,确保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益,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有效的教学与训练环境,更好地完成专业实训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一、所有在校音乐学专业学生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安排固定琴房。一经分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琴房、转借他人、擅自换锁等违规行为。二、认真遵守琴点时间,严格执行学校所制定的作息时间使用琴房。三、所有琴房玻璃窗户不得悬挂任何装饰物、贴纸、挂包等,一经发现,将罚款10元/次(落实到个人的则由当事人承担,否则由该琴房所有成员共同承担,所罚款项用于琴房维护)。四、爱护琴房所有教学设施。不乱砸钢琴键,盖琴要小心轻放;做到人走盖琴、关灯、关窗、锁门等。对没锁门窗、没关灯、没盖琴盖的琴房所有成员减0.5分/次/人,分数从本人本学期专业课程(钢琴、器乐、声乐)成绩较高的一门中扣除。对故意或人为造成的教学设备的损坏,将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并处以罚款。五、琴房是学生练琴和专业实践的重要场所。不准在琴房大声喧哗、打闹、抽烟、酗酒、聚会、打牌、下棋、聚餐、过分亲密、乱窜琴房;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一经发现核实,第一次当事学生减1分,分数从本人本学期专业课程(钢琴、器乐、声乐)成绩较高的一门中扣除,第二次对当事学生进行班级通报批评,对教悔无效,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保持琴房清洁卫生。每天必须安排好值日,负责对本琴房的考勤、卫生等其他违规情况记录与报告。严禁在琴房内乱扔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带食品或饮料及早餐等零食进入琴房;严禁在琴房乱涂、乱画;严禁在琴房内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卫生检查将普查和抽查结合,对于卫生不合格的琴房,将作为学生学期品性考核及评奖评优的依据。七、严禁在琴房私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热得快、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则没收该违章电器,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对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八、本规定由音乐舞蹈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音乐舞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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