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书育人,树立良好教风,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条例》,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简便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组织机构 (一)本院成立 “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院评估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教务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科研室主任组成。 院评估工作组职责: 1、全面具体负责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制定和修改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 3、组织开展本院评估工作和有关活动; 4、协调、督查、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对本院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估; 6、汇总、上报本院评估结果表格及材料。 (二)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日常工作由教务科负责。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担任我院教学工作的所有专职、兼职教师。 三、评估时间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学生评议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或十一周进行。一学年两个学期均开课的教师的评议分值,取两学期的平均值,只开课一学期的教师,取该学期的评议分值。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十一或十二月进行。当年申报晋职评奖以及申报优秀课程评估的教室可优先安排评估。 四、评估内容及指标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为五个方面,一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1、教学态度为20分 2、教学内容为20分 3、教学方法为20分 4、教学效果为20分 5、其他教学工作为20分 (二)二级指标量分表(附件) 五、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评估采用学生评议与院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二)评估程序 1、学生量分工作由院教务科负责,授课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音乐舞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量分表》,所有授课学生参与量分,“学生量分表”即发即填、即收即统。 2、院评估工作组负责日常听课及其他教学工作的考核,组织全组成员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后,填写《音乐舞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委量分表》,填后密封交教务科统计。评估工作组人员对自己的评估过程应予回避。 3、院评估工作组根据学生评议结果(权重值为60%)及院评估工作组评估结果(权重值为40%),对本院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估,给出总分和等级,评出评估对象的等级为:优良(凡总评估平均分值排序在被评优对象的前35%者均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凡学生评优平均分值50分以下的均定为不合格)。 4、考虑课程教学的不同形式可能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出现不同程度的效果,将本院教师开课的课程分成甲、乙两类,甲类为理论大课,乙类为术课。对甲类课程在综合定量评价原始分x基础上提高5%计分,乙类课程计分不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良: (1)当年出现过一般教学事故。 (2)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或教学工作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当年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重大教学事故一次。 (2)无正当理由而不承担教学任务。 6、院评估工作组对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突出现象、争议矛盾进行调查。研究、处理。对其他评估结果一般均予维持。 7、院评估工作组在审核评估办法实施合理、操作过程规范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8、将评估结果公示,如被评估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评估结果一周内,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提出《评估复评申请表》,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委会批准后,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 六、评估结果处理 (一)教务科将所有结果汇总,上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二)对院外教师的评估结果,送交其所在单位。 (三)对所有教师评估结果的处理: 1、教务科存档保留; 2、作为教师年终业务考核的依据,并载入教师年终业务考核表; 3、作为确定各种津贴分配的依据; 4、作为当年评奖评优的依据; 5、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6、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助教及以下职称教师给予一年整改期,不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合格教师暂停上课,自费进修提高。整改期满后,如仍无改进,可高职低聘或解聘。 附表一:《音乐舞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量分表》 附表二:《音乐舞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委量分表》 (附表一) 音乐舞蹈学院教师质量评估学生量分表 (本表由学生无记名填写) 班 级: 年 月 日
请同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选择适应的评估得分打分。 优良分:5-4分 合格分:3分 不合格:2‑0分 (附表二) 音乐舞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委量分表 (本表由评委在听课、座谈、考核后填写) 课程名称 被评教师 所在部门 年 月 日
请评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选择适应的评估得分栏打分,每条项目限打一个分,多打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