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更新时间:2010-11-08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722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为了维护学生宿舍 学习、生活秩序,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院实际,经学工科研究,制定以下条例:

一、关于夜检晚、未归。在院检时,一次晚归、未归,院个人通报批评;两次晚归、未归,院通报批评个人及所在的寝室;三次或三次以上个人直接报校通报处理、取消当年度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并通知其家长;校检时晚归、未归者直接由校通报处理,取消当年度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并通知其家长。

二、关于出垃圾(包括拖把乱放)。院检时未按时出垃圾或未按指定地点出垃圾寝室,第一次口头警告处理;第二次院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报校通报处理;校检时未按时出垃圾或未按指定地点出垃圾寝室,直接由校通报处理,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年度任何评奖评优资格。

三、关于寝室环境卫生。院检查寝室环境卫生时,两次以内不达标,该寝室成员院通报处理,并且本学期的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不予考虑;第三次不达标,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的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校检卫生时寝室不达标寝室,直接由校通报处理,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年度任何评奖评优资格。

四、关于寝室违章用电。院检时,第一次使用违章用电器者,院通报批评;第二次使用违章用电器者,取消该生当学期的评奖评优资格(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名额和困难补助资格);三次以上报校通报处理,该寝室不考虑文明寝室和优良学风寝室,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评奖评优资格(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名额和困难补助资格);校检查到使用违章用电器者,直接由校通报处理,该寝室不考虑文明寝室和优良学风寝室,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评奖评优资格(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名额和困难补助资格);一班一学期记违章用电累计超过三次,取消该班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评选资格。

五、关于拒检。院检时,一次拒检该寝室成员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该寝室当学期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资格;二次拒检,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院检查时卫生拒检,直接报校通报处理;校检查时卫生拒检,直接由校通报处理。

六、关于寝室长会议。召开寝室长会议,一次无故缺席者通报批评;二次缺席者取消寝室长评优资格;三次缺席者撤销寝室长资格。请假时,必须向开会老师或学生干部做书面请假,并请寝室其他同学代开;两次以上(含两次)请假,取消寝室长评优资格。

七、关于上交材料。凡是晚交、未交材料的班级一律作为院通报批评处理。

八、同一学生或同一寝室,涉及两次校通报,则该生或寝室所有成员视情节严重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以上凡是涉及校通报的,不管是个人的荣誉和评奖评优(入党情况和困难补助资格)还是寝室的荣誉,班集体的荣誉都不予考虑。

    十、本处罚条例自201035开始实施。

十一、本处罚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音乐舞蹈学院学工科。

    

 

音乐舞蹈学院学工科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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