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寝室内务卫生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0-09-08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98

为了把寝室建设成“健康”、“文明”、“整洁”、“优雅”的学生之家,体现大学生寝室所持有的精神风貌,特制定以下卫生评定标准:

一、  地面清洁,室内和阳台的门、窗、墙(包括顶棚、电风扇)及卫生间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

二、  桌椅摆放整齐,椅子上不得挂衣服,书架、桌面物品(仅含杯、装饰物品及少量书籍)摆放井然有序。

三、  室内不得晾晒衣物,衣服、书包不能挂在蚊杆或床沿上。

四、  床上被褥叠放整齐,床上不得堆放杂物。

五、  行李箱(包)、脸盆、水桶、鞋子、毛巾、热水瓶和饭盒及其它生活用品摆放合理整齐;拖把、扫帚不得放在阳台防护栏以外;防盗网不可悬挂任何物品。

六、  室内布置美观,空气清新无异味,墙面不能乱涂乱画,私自钉钉子。

七、  卫生间冲洗干净无异味,水池和便池无污渍。

八、  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褒、电熨斗、电暖气、电热毯及其他电热设备)。

备注:

1、  满足以上任意六条的寝室的为优秀寝室。

2、  满足以上三至五条的寝室为达标寝室。

3、  未满足以上任意三条的寝室为不达标寝室。

4、  评定达标不达标及拒检寝室需须注明不合格条款。

5、  评定等级凡含有第八条均不得评为优秀寝室。

6、  上课的寝室须有学工科证明并于第二天上交,否则一律作拒检处理。

通报检查措施:

由院学生会宿管部将每月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并将其结果公布于院内学工通报栏。

 

                                          音乐舞蹈学院学工科

                                            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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