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置事件的组织: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学工科长、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为成员)。 2、应急处理程序: ⑴ 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上报。 ⑵校园警务值班室(3201110)、校医务所(3202169)。 3、处理措施: ⑴ 发现情况后师生立即向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院领导小组再及时向校园警务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⑵ 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和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保护学生,减轻伤亡。 ⑶ 院领导小组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布置有关工作边向校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 ⑷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校医务所(3202196)和“120”,送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⑸ 如是殴斗事件,院领导小组和保卫人员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应将有关当事人带入警务值班室进行调查并疏散其余人员。必要情况下,可以拨打“110”。 ⑹ 如是意外事故或危重病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校医务所和“120”电话。 ⑺ 医务所值班人员接报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并配合“120”将伤(病)者送往医院抢救。 ⑻ 当事人所在院应派人到医院陪护伤(病)者,并视情通知家长尽快到校。 ⑼ 注意稳定学生情绪,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⑽ 院各级领导、老师遇事一定要冷静,采取措施要果断。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少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