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网站管理、维护制度

更新时间:2007-04-30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音乐舞蹈学院  点击次数:99

音乐舞蹈学院网站管理、维护制度
音乐舞蹈学院网站是学院对外宣传、联系的窗口。为加强管理、监督和维护,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我院网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音乐舞蹈学院是学院网站系统的控制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归属音乐舞蹈学院办公室管理。其职责
  (一)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条  网络管理员职责
   (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信息,凡学院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发,以保证网站的快捷传播。
   (二)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网站管理员对网站版面进行不定期更新,并对每次更新后的旧版本进行备份,拷贝后作为原始文件归档案室存档。
   (四)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
   (五)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有损学校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校园的,网管人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学院领导报告。
    (六)网管人员要定期清除病毒,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
第三条  网站规范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各校提供,由各校负责人采集,统一交给网络中心审核,再由信息中心上传和维护。
  (二) 信息采集
1、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校园新闻、学院工作动态、学生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三) 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1、提交初审(各科室)
      2、终审签发(院领导)
      3、发布(网站管理员)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安全保护
(一)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软硬件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遇有计算机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做好操作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为系统安装升级包或者打补丁,保证网站稳定高效工作;做好防病毒防攻击的安全策略措施,随时防范病毒或黑客攻击。如网站或其中的部分项目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在互联网上说明。
  (二)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三)未经主管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第六条  内容更新
   (一)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并在显要位置予以说明。
  (二) 定期检查网站上留言板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涉及学生的留言,由主管人员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回复。凡违犯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留言应马上删除。
(三) 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音乐舞蹈学院
                                                                               2007年4月20日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