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
更新时间:2006-11-28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音乐舞蹈学院 点击次数:89
音乐舞蹈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二、教师教学必须遵守课程表及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能私自调课、停课。三、按时参加每周星期三下午由学校、院组织的学习、会议及由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的活动。按时参加临时通知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活动。每次会议和活动均考勤签到。四、教育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制度,实行坐班工作制。五、教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办理手续。先填写请假登记表,写出请假原因、天数(不得口头打招呼,托人代转),经院长同意签署意见,交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校。 (一)专任教师请假在3天之内(含3天)的,需教研室主任签字,由院长审批。 (二)行政人员请假在3天之内(含3天)的,需分管院领导签字,由院长审批。 (三)双肩挑人员请假在3天之内(含3天)的,需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由院长审批。 (四)请假3天以上的,按3天之内所需程序办理,经学校人事处审批,交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校。 (五)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持医疗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按学校人事处规定办理手续。六、几项具体规定 如有以下情况,则相应扣除津贴。 (一)请事假每天扣30元,请假期间所缺课程必须补上,否则视为缺课。未经学校人事处审批的病假则视为事假,每天扣30元。 (二)学校、院、教研室规定或组织的学习、会议、活动和工作,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缺席每次扣50元。 (三)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私自调课每节扣30元,缺课每节扣50元。 (四)监考迟到、早退每次扣30元,缺席每次扣50元。 (五)旷工每天扣80元。 (六)凡属教务处通报的教学事故,每次扣200元。 (七)计算请假、旷工起、止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七、本规定自2012年3月7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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