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艺术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参与艺术实践的积极性,创作、排练、演出节目给予计算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省级以上参赛的创作节目 (一)声乐类 1、大合唱每个:40课时 2、小组唱、重唱、独唱每个:20课时 (二)器乐类 1、大合奏每个计:40课时 2、小合奏、重奏、独奏每个计:20课时 3、乐队配器每个计:10课时 (三)舞蹈类 1、群舞每个:40课时 2、单人、双人、三人舞每个:30课时 3、舞蹈音乐每个:30课时 二、排练学生节目 (一)声乐类 1、省级以上参赛大合唱每个计:40课时 2、一般性演出大合唱每个计:20课时 3、省级以上参赛小合唱、小组唱、重唱每个计:20课时 4、一般性演出的小合唱、小组唱、重唱每个计:10课时 (二)器乐类 1、省级以上参赛大合奏每个计:40课时 2、一般性演出大合奏每个计:20课时 3、省级以上参赛小合奏、重奏每个计:20课时 4、一般性演出的小合奏、重奏每个计:10课时 5、为独奏、小组唱、重唱、独唱乐队伴奏每个计:10课时 (三)舞蹈类 1、省级以上参赛群舞每个计:40课时 2、一般性演出群舞、伴舞每个计:30课时 3、省级以上参赛单人、双人、三人舞每个计:20课时 4、一般性演出的单人、双人、三人舞每个计:10课时 (四)非音乐专业学生的独唱、独奏每个计:10课时 三、教师承担有关任务 (一)教师本人演出每场、次计:7课时 (二)承担剧务每场、次计:6课时 (三)组织演出每场、次计:6课时 (四)指导学生星期音乐会、主修音乐会的教师每场次补2课时;负责组织策划人每场次补2课时 (五)观摩本院艺术实践活动每场次补1课时 四、有关事项 (一)重排已演出过的节目 1、以前演出过的按原工作量的1/3计算 2、本学期演出过的按原工作量的1/5计算 (二)创作节目重复演出不重计创作工作量 (三)每课时按15元计算 (四)凡合唱课、乐队合奏课、剧目课课堂教学内容的曲目、剧目 及专业学生独唱、独奏演出,不另行计算排练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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