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教研室: 为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经音乐舞蹈学院教学委员会6月20日会议决定,对声乐、钢琴、器乐术课各年级开课形式规定如下: 一、一年级开课形式 1、A类(主修课) 授课形式1对1。新生入学后自选一门专业进行汇报考试,对成绩排名全年级前一至二名且专业突出的同学进行主修授课,主修同学可任选本院专业教师授课。 2、B类(小组课) 授课形式1对3。新生入学后自选声乐或钢琴专业进行汇报考试,对成绩未进入A类的同学进行声乐或钢琴小组授课。 3、C类(集体课) 授课形式1对6或6以上。对新生入学后自选非声乐或非钢琴专业进行汇报考试的同学进行声乐或钢琴集体授课。 4、一年级不开器乐小组课、集体课。 二、二年级开课形式 1、在大一学年期中考试后,根据成绩对A、B、C三类同学的声乐、钢琴授课形式进行上、下滚动。成绩抵御下一类者将滚动至下一类授课,成绩高于上一类者将滚动之上一类授课。 2、开设器乐选修 本年级所有同学可根据自身爱好或需要,限选一门本院有师资授课的器乐课,授课形式为小组课或集体课。 三、三年级开课形式 1、声乐、钢琴主修课 在大二学年期终考试后,进行专业分流主修授课。对声乐、钢琴其中一门成绩排名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同学进行主修授课。主修同学限选其中一门,可任选本院专业教师授课。未进入主修者不再开设声乐、钢琴课。大二未选修器乐者可选修一门器乐。 2、器乐主修课 在大二学年期终考试后,进行专业分流主修授课。对器乐成绩优秀者,经本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后,可进行器乐主修授课。未进入主修者可继续开设器乐选修课。 四、四年级开课形式 在大三学年期终考试后,根据成绩对主修、选修授课形式进行上、下滚动。主修成绩排名倒数10%者滚动至选修授课,选修成绩排名高于主修成绩排名前90%者滚动至主修授课。 五、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音乐舞蹈学院 200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