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记者站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1-08-29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34

 

 

第一条       为了维护音乐舞蹈学院记者站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记者站成员在学习和工作方面的健康发展,确保记者站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生新闻团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记者站成员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应当具有为学校宣传事

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范;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记者站学生记者从入站到退站阶段的管理,是学生记者学习、生活及工作的规范。

 

 

 

 

记者站成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监督本站负责人,对本站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参与评优评先的权利;

(三)以记者站名义自主进行新闻采访、写作的权利;

(四)接受记者站委托,以记者站记者名义进行新闻采访、写作的权利;

(五)有依规领取稿酬的权利。(另附)

 

 

 

 

 

记者站成员在工作期间担负以下义务:

 

(一)遵守校、院 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站管理条例。

(二)本站属学院学生会下设团体,承认学生会章程,接受学生会领导。

(三)以记者站记者名义采写新闻,必须注意行为举止,维护记者站的公众形象;

 

(四)积极合理的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好专业学习和新闻工作的关系。

 

(六)按时参加记者站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向站长请假。

 

(七)勤于观察、思考,积极发掘有价值的素材,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的采访、写作能力;

 

(八)定期撰写稿件,完成本站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积极参加本站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认真,按时完成记者站分配的任务和工作。(当日18时之前结束的一般新闻事件,实行稿件不过夜原则,要求在当日24时之前上交完毕;18时之后结束的一般新闻事件,要求在次日12时之前上交完毕。由站长、副站长直接下达的新闻热点、新闻专题、新闻综述采写任务,时限在任务布置时另行指定。涉及到多方面采访和调查的,报站长同意,时限要求可以顺延到当值次日12时)

 

 

 

奖罚制度

 

 

(一)根据有关规定,凡经学院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署名作者享有稿费。(另附)

(二)每月总评一次本站宣传成果,作出本站内部表扬及批评决定,每学期再进行总评,为学生会和团总支评定本学院优秀宣传个人提供依据。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劝其辞职,并通报全院:

1)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处分者。

2)长期不参加记者站活动,并以故意手段对记者站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两星期没写一篇文章,一个月未发表稿件者。

4)工作极不负责,多次不能按质量完成任务者。

5)工作例会,无故缺席三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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