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音乐厅使用制度

更新时间:2010-09-03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616

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同时给学生创造一个实践的平台,规范我院音乐厅的开放和使用情况,减少音乐厅设备不必要的消耗,延长音乐厅的使用寿命特定本制度:

 

一、          音乐厅实行全面开放制,音乐厅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训练、舞台表现力、开拓学生的创新能力,音乐厅实行全面开放制。音乐厅应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充分发挥音乐厅的功能和效益。

二、          音乐厅须有领导批准才能使用。音乐厅是我院的重要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为了减少部必要的消耗,在使用音乐厅之前须有院领导的批准,并由相关老师具体安排和部署,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坏。

三、          音乐厅设有专人负责,但具体工作由我院学生分会外联实践部的同学负责管理,同时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如发现外联实践部的同学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音乐厅,则记处分一次。

四、          严格管理音控室。音控室室音乐厅的核心设施,室内设备价值高,操作复杂,须要专职人员负责。因此未经老师和负责同学的允许他人不得进入。

五、          外单位使用音乐厅须办理相应手续,外单位若使用音乐厅须先预约,征得我院院长同意,并做好登记,方可使用。

六、          保持音乐厅良好的环境卫生。音乐厅属于高密地区,禁止音乐厅内吃零食,随地扔赃物,违反者每次将在学期总评分里扣05分。

七、          爱护公共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损坏器材设备,需照原价赔偿,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八、          为更好的维护音乐厅的设备及其管理,使用音乐厅需缴纳一定的租金,租金主要用于设备维护费用、话筒电池费用、横幅制作、及工作人员劳务费等相关支出,费用的管理与支出由学工科负责。

九、       本制度解释权归音乐舞蹈学院学工科。

                                      

 

音乐舞蹈学院学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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