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民族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更新时间:2010-09-02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594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少数民族宗教工作,有力抵御宗教渗透,促进我校民族师生关系的和谐,构建好和谐平安校园。现根据省委统战部2007年工作部署和高校统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民族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一、民族宗教工作联谊会议的组成

联系会议由校党委统战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国际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视研究问题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校直相关部门参加有关会议。该联系会议为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校党委和校直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不承担应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

二、民族宗教工作联系会议的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和协调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沟通信息、宏观指导,加强校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具体包括:

(一)加强校直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情况交流,了解和掌握我校民族宗教工作的动态,适时研究工作对策和预防措施,对宗教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组织有关方面开展民族师生和宗教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调研,研究讨论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消除民族宗教事故隐患,向校党委提供政策性建议。

(三)协调少数民族师生的重要工作,负责专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对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工作的协调,形成合力。

(五)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参加校民族宗教联系会议的校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和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校党委统战部作为校党委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联系会议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校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一)校党委统战部、办公室:1、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本校的民族宗教工作;2、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事故的应急预案;3、协调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消除民族宗教事故隐患;4、负责召集民族宗教工作例会;5、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宣传部:积极配合,开展好民族宗教政策与法律的宣传工作。

(三)学工处、团委:积极做好本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和信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五)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做好外国留学生,特别是外国信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保卫处:负责做好我校民族宗教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工作。

校民族宗教联系会议成立协调办公室,挂靠校党委统战部,不占学校部门机构编制。职责主要是:1、负责联系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并整理会议纪要;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联系会议布置的任务;3、协调组织有关调研工作的具体事实;4、承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5、督促检查我校民族宗教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

四、民族宗教联系会议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材料由党委统战部和相关部门准备。

(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或年底向校党委报告工作,联系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各成员单位每年向联系会议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三)调研制度。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分析情况,提出建议,为党委决策提出参考。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自行组织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抄送联系会议协调办公室。

(四)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沟通,特别是相关信息情况应根据需要,应及时提供给联系会议交流与研究。

(五)保密制度。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

五、民族宗教联系会议的工作机构

民族宗教联系会议由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党委统战部长为联系会议召集人,校党委统战部工作人员为协调办公室联络人,保证协调办公室开展好常规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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