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更新时间:2010-09-02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622

一、主题确定

    1、由院党总支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会议主题的预案,提交院党总支书记审定。

    2、主题确定后,由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报告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宣传部,并邀请他们派员到会指导。

    3、会前,院党总支组织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广泛征求各基层党组织、各科室、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后,反馈到会上来。

    二、会议章程

    1、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上级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学院办公室要在会议前3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主题通知到与会人员,并将相关材料一并送达。

    4、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讲党性、讲原则,有话当面讲,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5、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院领导,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围绕会议确定的主题向会议交一份书面材料。

    6、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院党总支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向校纪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三、与会人员

    1、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2、邀请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宣传部派员到会指导。

    3、院办公室主任或党总支宣传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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